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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次我们讨论了一下新的咨询当中关于如何去听的一个问题,学会了听以后,今天我们来一起讨论一下,如何看待跟诊断有关的一个问题,就是所谓的神经症、边缘障碍,或者是精神病。
这好像是一个诊断,这种诊断跟医学诊断的差别在哪里?如果在咨询当中,我们讨论这些诊断的话,它到底有什么意义?如果在医学当中我们讨论一个诊断,当然是为了去找到匹配相对应的药物进行治疗。在咨询当中,我们其实不使用药物,那我们根本目的也不只是为了针对消除症状,其实是为了改变一个人的状态,也就是说让他变得与之前有所不同,某种意义上来说,他要变成一个与以前不太一样的人。
这种情况下,当我们去探讨诊断的话,无非就是要看一看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所以在咨询当中,当我们讨论诊断的时候,更多是指向关于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的一种描述,或者一个界定。
关于这是一个怎样的人,有很多的评估维度,通常我们最习惯或者最常用的是从一个人的人格层面,或者说是从一个自我功能的水平层面上去给一个人做确认和界定。在做咨询的时候,我们通常必须要去评定这个人的自我功能水平高低,这样你才能决定在咨询当中,使用一种什么样的、相对比较合适的态度去应对。在对自我功能水平做划分的时候,把它分成了四大类。
第一类当然是指所谓相对健康人群,问题不大,或者说问题没有到需要求助的状态,我们把它简单归类为健康人群。求助的人群显然是指靠自己不太能够去完成或者应对所面对的问题,那我们可以把这种情况界定为自身的自我功能不足以解决自己所遇到的问题,这种情况统称为健康失调。
健康失调当中又分成三大类,也就是从轻到重,简单把它描述为神经症,边缘障碍,或者边缘性问题,然后是精神性的问题。这是根据自我功能的轻重来划分的,咨询过程中主要是通过三种状态的自我责任能力去做界定,因为来访者的自我责任能力是否存在,或者说强弱,直接关联到咨询师的相关责任,以及他到底能不能接受这个来访者。我们认为在神经症的状态下,自我责任能力还是完全具备的,所以说神经症需要对自己做的所有事情、产生的所有想法以及产生的所有情绪由他自己来负责,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是会把他看成是一个具有独立行为责任能力的人。因此,他跟咨询师之间的关系肯定是平等的,也是独立的,所以这类人是心理咨询师主要的工作对象。
如果说自我责任能力下降,不太能够完全由他来承担自己的责任,有些时候他可以对自己负责,有些时候他负不了责,这种情况就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责任能力。他是否具有行为责任能力,需要有专业人员在评估之后才能界定,他在某个时间段,某些情况下是否还具有行为责任能力。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给他做咨询,咨询师相对说来就要分清楚,他来到你面前的时候是否处在一个有行为责任能力的状态当中,如果有的话就可以做咨询,如果没有的话,他就可能需要进行医学治疗,就不适合进行心理咨询,也就是说这个人不太能够为自己负责。这种一般来说多见于边缘性的问题,比神经症严重,但是他没有变成精神病性的问题。
如何看待跟诊断有关的问题
那变成精神病性问题,就是完全失去了自我行为能力,他一点都不能够对自己负责,他对说的话和做出的行为完全不能负责,在某种意义上失去了对自己的控制,他的想法不由他自己决定。这种情况下肯定是不适合进行心理咨询,他就需要医学治疗,一般来说这种被界定为精神病,精神病就需要医学医疗,因为这是一种疾病。所以在咨询过程当中,作为咨询师就要按照这一点分清楚,怎么能够判定这个人是否有行为责任能力呢?通俗意义上就是说,看他是否在意识层面上了解自己说的话和做的事,以及产生的情绪反应也好、内在感受也好,都是他自己的,而且他必须对此自己来负责,如果能够对此有清晰认定,那当然我们认为他应该是具有行为责任能力。如果他这个地方很模糊,经常觉得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别人造成的,他自己在这当中没有任何的问题,那其实就处在一个模糊状态,说明真的有点严重。如果连现实都分不清楚了,甚至内在的感知系统都出现了很严重的偏移,比如出现了幻觉,出现了妄想,就现实当中根本没有发生任何事情,他内在产生了相对应的反应,那就变成精神病性,很显然完全失去了行为责任能力,所以这种简单的判定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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