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 民政部 公安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二OO二年四月十日)
我国精神卫生工作既包括防治各类精神疾病,也包括减少和预防各类不良心理及行为问题的发生。做好精神卫生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对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球约有4.5亿人患有神经精神疾病,占全球疾病负担的近11%。前10位造成功能残缺的疾病中有5个属于精神障碍。我国目前精神疾病患者约有1600万人,还有约600万癫痫患者。神经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此外,受到情绪障碍和行为问题困扰的17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约3000万,妇女、老年人、受灾群体等人群特有的各类精神和行为问题,也都不容忽视。国内外研究都提示,心理与行为问题增长的趋势还将继续。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推算,中国神经精神疾病负担到2020年将上升至疾病总负担的四分之一。
精神卫生问题作为重要公共卫生问题和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和国际社会的共识。2001年3月8日,江泽民主席在致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布伦特兰博士的信中提出要“动员全社会,努力为精神障碍患者重返社会创造适宜的环境”。
当前,我国精神卫生总体发展水平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 要求不相适应,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相距甚远,面临众多的问题和艰巨的任务,要求精神卫生工作必须有一个大的发展和提高。在认真总结我国精神卫生工作的经验教训和世界精神卫生领域发展动态、全面分析和充分认识精神卫生工作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的基础上,提出《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指导原则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江泽民总书记有关精神卫生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宗旨,使我国精神卫生服务能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进新世纪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
二、总目标
(一)基本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社会团体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体制和组织管理、协调机制。
(二)加快制定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初步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工作保障体系。
(三)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健康水平。
(四)强化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力度,改善重点精神疾病的医疗和康复服务,遏止精神疾病负担上升趋势,减少精神疾病致残。
(五)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完善现有精神卫生工作机构功能,提高精神卫生工作队伍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要。
三、具体目标与指标
目标一: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精神卫生知识水平。
指标1:广泛宣传,普及大众精神卫生知识。到2005年,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30%;到2010年,达到50%。
目标二:开展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遏止精神疾病患病率上升趋势。
指标2:加强儿童、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干预,减缓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上升趋势。 到2005年,在校学生心理保健知识知晓率达到40%;到2010年,达到60 %。 到2005年,遏止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总患病率上升趋势;到2010年,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总患病率降低到12%。
指标3:开展孕产期妇女心理保健,提高孕产期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到2005年,妇幼保健机构医护人员的孕产妇常见心理行为问题识别率达到30%;到2010年,达到50%。
指标4:普及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期精神疾病知识,降低老年期精神疾病危害。到2005年,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和照料者对于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常见症状和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30%;到2010年,达到50 %。
指标5:建立国家重大灾害后精神卫生干预试点,开展受灾人群心理应激救援工作。到2005年,重大灾害后干预试点地区受灾人群获得心理救助服务的比例达20%;到2010年,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中50%获得心理救助服务。
目标三:完善精神卫生服务和保障措施,作好重点精神疾病的医疗和康复。
指标6:提高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到2005年,达到50%;到2010年,达到60%。
指标7:提高综合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抑郁症识别率,提高抑郁症患者接受治疗的比例。
到2005年,地市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的抑郁症识别率达到40%,县级综合性医院达到30%;到2010年,分别达到60%、50%。 到2005年,抑郁症患者接受治疗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60%;到2010年,提高 120%。
指标8: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至少建立1个老年性痴呆防治试点,开展老年性痴呆防治工作。到2005年,试点地区老年性痴呆早期发现率达到50%,其中50%得到干预;到2010年,扩大试点,早期发现率达到60%,其中60%得到干预。
指标9: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到2005年,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覆盖人口达到4亿;到2010年,覆盖人口达到8亿。
目标四:建立、完善各级精神卫生工作体制和组织管理、协调机制,初步形成功能完善的全国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指标10:基本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社会团体参与的各级精神卫生工作体制和组织管理、协调机制。2002年,建立国家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办公室;到2003年完成省级领导组织和协调机构建设;到2005年,完成地市级、县级领导组织和协调机构建设。
指标11: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精神卫生工作职责和任务,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开展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到2003年,完成地方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的制定和颁布。
指标12:初步形成功能完善的全国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2002年,建立国家级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到2003年,完成各省级服务体系和网络的建设;到2005年,完成地市级、县级服务体系和网络的建设。
目标五: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
指标13:开展多层次、多方面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到2005年,完成50%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到2010年,完成80%。
开展综合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专业人员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到2005年,完成50%相关人员的培训;到2010年,完成80%。
指标14:拓展提供精神卫生服务渠道。到2005年,70%的直辖市和地级市至少有1所综合性医院能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到2010年,50%的县级及以上地区至少有1所综合性医院能提供精神卫生服务。
目标六:掌握精神疾病基本信息。
指标15:到2005年,完成全国精神疾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基本掌握全国重点精神疾病患病率和疾病负担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形成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社会团体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体制。
各级政府要把精神卫生工作列入政府重大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责任,掌握精神疾病发展趋势及其对社会、经济、政治的影响。县级以上政府成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和协调组织,明确有关部门职责,统筹落实和安排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和落实各项措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可持续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部门规划、计划时,必须将精神卫生工作列为必要内容。
各有关部门和社团(组织)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推行精神卫生工作的各项措施。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精神卫生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并支持单位、团体、个人以多种形式提供资助和志愿服务。
(二)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精神卫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卫生部门会同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及时报请国务院审核并送全国人大审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资质审核与管理,规范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准入制度;制定、完善精神卫生相关标准和工作制度;规范心理治疗与咨询;会同编制部门制定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设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