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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症

强迫症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7 10:07:38          ★★★
编码:43.3 强迫症
分类:
(4)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
   (43)神经症
诊断标准:
指一种以强迫症状为主的神经症,其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反强迫并存,二者强烈冲突使病人感到焦虑和痛苦;病人体验到观念或冲动系来源于自我,但违反自己意愿,虽极力抵抗,却无法控制;病人也意识到强迫症状的异常性,但无法摆脱。病程迁延者可以仪式动作为主而精神痛苦减轻,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并以强迫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①以强迫思想为主,包括强迫观念、回忆或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穷思竭虑、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

②以强迫行为(动作)为主,包括反复洗涤、核对、检查,或询问等;

③上述的混合形式;

(2)病人称强迫症状起源于自己内心,不是被别人或外界影响强加的;

(3)强迫症状反复出现,病人认为没有意义,并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试图抵抗,但不能奏效。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

(1)排除其他精神障碍的继发性强迫症状,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或恐惧症等;

(2)排除脑器质性疾病特别是基底节病变的继发性强迫症状。
ICD编码:F42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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