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6-18 21:01:06 ★★★ |
简述心理健康与心理不健康
心理健康标准界定如下: 一、 智力发展正常。智力正常是一个人学习、工作、生活最基本的心理条件,是人适应周围环境、谋求自我发展的心理保证,因而是心理健康的首要标准。 二、 情绪稳定乐观。情绪稳定乐观是心理健康的主要标志。在心理健康者身上,积极情绪多于消极情绪,能主动调控自己的不良情绪以适应外界环境且能适可而止。 三、 意志品质健全。意志是人意识能动性的集中表现,是个性的重要精神支柱。心理健康者的意志品质具有如下特点: 1. 行动目的明确,独立性强; 2. 是敢于当机立断,果敢性强; 3. 行动不屈不饶,坚毅性强; 4. 心理承受力强,自制力好; 四、 行为协调适度。心理健康者的行为应有如下特点: 1. 行为方式须与年龄特点相一致; 2. 行为方式须与社会角色相一致; 3. 行为反应强度须与刺激强度相一致; 4. 行为的一贯和统一。 五、 人际关系和谐。人际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由于交往而产生的一种心理关系。和谐的人际关系既是心理健康不可或缺的条件,也是增进心理健康的重要途径。人际关系和谐的表现是: 1. 乐于与人交往,既有广泛而稳定的人际关系,又有知己的朋友; 2. 在交往中能保持独立而完整的人格,知人知己,不卑不亢; 3. 能客观的评价别人,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4. 在交往中能用尊重、信任、友爱、宽容和理解的态度与人友好相处,能接受和给予爱与友谊; 5. 与集体能保持协调的关系,能与他人同心协力、合作共事,并乐于助人。 六、人格完整独立。人格健全的主要标志: 1. 人格结构的各个要素都不存在明显的缺陷和偏差; 2. 具有正确的自我意识,能了解自己、接受自己,客观评价自己,生活目标与理想切合实际,不产生自我同一性的混乱; 3. 以积极进取的、符合社会进步方向的人生观、价值观作为人格的核心,具有高度的社会义务感和责任感,希望通过对自己身心潜能和创造力的开发来体现自身的价值并贡献于社会。 心理不健康的界定: 一、一般心理问题:是由现实因素刺激,持续时间较短,情绪反应能在理智控制之下,不严重破坏社会功能,情绪反应尚未泛化的心理不健康状态。 二、严重心理问题:是由相对强烈的、具有道德色彩的现实因素激发,初始情绪反应激烈,持续时间长久,严重影响生活和工作,内容充分泛化的心理不健康状态。 三、神经症性的心理问题:接近神经衰弱或神经症的早期阶段,有严重心理问题但没有严重人格缺陷的不健康状态 一般心理问题通过自己的认知、家人、朋友的帮助,能得到及时的解决;严重心理问题的成因较复杂,需要具体、全面的分析,和较长时间的咨询与帮助;神经症性心理问题则要在专业性的指导下进行心理和行为的修正。 心理亚健康状态: ——既非疾病又非健康的中间状态,或称“第三状态”的表现有: 1. 无聊无为、胆怯退缩、自卑逃避; 2. 封闭压抑、麻木迟钝(不会内疚、不懂感激); 3. 幼稚依赖、优柔寡断、虚荣矫饰; 4. 偏激固执、任性刁蛮、委屈感与牢骚; 5. 悔恨、犯罪感与自责、仇恨与敌意、自我失败主义等。 第三状态是一种很不幸的非健康状态,虽然不是明显的病态,但却严重影响人的心理生活质量,浪费精力,将精力引向非建设性的渠道,降低人际吸引力,毁坏人的自我感受,降低人的自我满足感,束缚人的创造性。 心理健康不是某种固定的状态,而是富有弹性伸缩的一个相对状态,心理健康只是较长时间内持续的一个状态,在每个人的一生中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心理问题,一个人偶尔出现一些不健康的心理和行为,都是正常的,只要他能意识到问题的存在,并能主动的解决问题,能适应社会生活,仍应视为心理健康。 作者:心理咨询师 宫雪 首发:南京心理咨询网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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