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南京心理咨询网 > 频道中心 > 诊断标准 > CCMD-3 > 正文

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

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4 16:42:14          ★★★
编码:01 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
分类:
(0)器质性精神障碍
   (01)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
诊断标准:   
在脑血管壁病变基础上,加上血液成分或血液动力学改变,造成脑出血或缺血,导致精神障碍。一般进展较缓慢,病程波动,常因卒中引起病情急性加剧,代偿良好时症状可缓解,因此临床表现多种多样,但最终常发展为痴呆。

   【症状标准】

   (1)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认知缺陷分布不均,某些认知功能受损明显,另一些相对保存,如记忆明显受损,而判断、推理,及信息处理可只受轻微损害,自知力可保持较好;

   (3)人格相对完整,但有些病人的人格改变明显,如自我中心、偏执、缺乏控制力、淡漠,或易激惹;

   (4)至少有下列1项局灶性脑损伤的证据:脑卒中史、单侧肢体痉挛性瘫痪、伸跖反射阳性,或假性球麻痹;

   (5)病史、检查,或化验有脑血管病证据;

   (6)尸检或大脑神经病理学检查有助于确诊。

   【严重标准】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病程标准】精神障碍的发生、发展,及病程与脑血管疾病相关。

   【排除标准】排除其他原因所致意识障碍、其他原因所致智能损害(如阿尔茨海默病)、情感性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硬脑膜下出血。

   【说明】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可与阿尔茨海默病痴呆共存,当阿尔茨海默病的临床表现叠加脑血管病发作时,可并列诊断。
ICD编码:F01
[关闭窗口]        [回到页首]
编码:01.1 急性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
分类:
(0)器质性精神障碍
   (01)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
诊断标准:   
通常是在多次卒中后迅速发生的精神障碍,偶可由1次大量脑出血所致,此后记忆和思维损害突出。典型病例有短暂脑缺血发作史,并有短暂意识障碍、一过性轻度瘫痪或视觉丧失。多在晚年起病。

   【诊断标准】

   (1)符合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通常在多次脑卒中之后或偶尔在1次大量出血后迅速发展为智能损害;

   (3)通常在1个月内发展为痴呆(一般不超过3个月)。

ICD编码:F01.0
[关闭窗口]        [回到页首]
编码:01.2 皮层性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
分类:
(0)器质性精神障碍
   (01)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
诊断标准:   
常在50~60岁起病,约半数并发高血压病,以智能阶梯性恶化为主。可在某次短暂脑缺血发作后突然或逐渐起病。智能损害往往由脑血管病导致的脑梗塞所致。一般是颈动脉内膜粥样硬化致微栓子脱落,引起脑内动脉小分支梗塞。梗塞往往较小,一般进展缓慢。常因脑出血、脑梗塞或脑血栓形成导致卒中发作,引起病情急性加剧,病程波动,因此病人可有多次短暂的脑缺血卒中史,局限性神经系统症状体征,如一过性轻瘫、失语、视力障碍等。精神症状多种多样,智能损害较长时期为局限性,最终发展为全面痴呆。脑组织常有多个较小的腔隙性梗塞灶。

   【诊断标准】

   (1)符合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有脑血管病的证据,如多次缺血性卒中发作,局限性神经系统损害,及脑影像检查,如CT、MRI检查有阳性所见;

   (3)在数次脑实质的小缺血性发作后,逐渐发生智能损害。早期为局限性智能损害,人格相对完整,晚期有人格改变,并发展为全面性痴呆;

   (4)起病缓慢,病程波动或呈阶梯性,可有临床改善期,通常在6个月内发展为痴呆。

   【说明】包括多发脑梗塞性痴呆。

ICD编码:F01.1
[关闭窗口]        [回到页首]
编码:01.3 皮层下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
分类:
(0)器质性精神障碍
   (01)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
诊断标准:   
【诊断标准】

   (1)符合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病变主要位于大脑半球深层白质,而大脑皮层保持完好。



ICD编码:F01.2
[关闭窗口]        [回到页首]
编码:01.4 皮层和皮层下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
分类:
(0)器质性精神障碍
   (01)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
诊断标准:   
根据临床特点和检查证明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系皮层和皮层下混合损害所致。

ICD编码:F01.3
[关闭窗口]        [回到页首]
编码:01.9 其他或待分类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
分类:
(0)器质性精神障碍
   (01)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
诊断标准:
ICD编码:F01.8;F01.9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TOP:向上】【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信息搜索

咨询预约

  • 咨询预约
  • 咨询预约
  • 业务合作

南京心理咨询中心,南京心理咨询师,南京心理诊所,南京心理咨询,心理咨询,最好的心理咨询中心 森知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http://www.025xl.com


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中路329号(陶然苑)1206室 (南京电视台对面) 预约电话:025-84470026 84683302 E-mail:025XL@163.com

苏ICP备09041759号 常年法律顾问 许乃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