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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7 10:23:07 ★★★ |
编码:60.3 |
反社会性人格障碍 |
分类: |
(6)人格障碍、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 (60)人格障碍 |
诊断标准: |
以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经常违法乱纪,对人冷酷无情为特点,男性多于女性。本组病人往往在童年或少年期(18岁前)就出现品行问题。成年后(指18岁后)习性不改,主要表现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甚至违法乱纪。
【诊断标准】
(1)符合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并至少有下列3项:
①严重和长期不负责任,无视社会常规、准则、义务等,如不能维持长久的工作(或学习),经常旷工(或旷课)、多次无计划地变换工作;有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且这些行为已构成拘捕的理由(不管拘捕与否);
②行动无计划或有冲动性,如进行事先未计划的旅行;
③不尊重事实,如经常撒谎、欺骗他人,以获得个人利益;
④对他人漠不关心,如经常不承担经济义务、拖欠债务、不瞻养子女或父母;
⑤不能维持与他人的长久的关系,如不能维持长久的(1年以上)夫妻关系;
⑥很容易责怪他人,或对其与社会相冲突的行为进行无理辩解;
⑦对挫折的耐受性低,微小刺激便可引起冲动,甚至暴力行为;
⑧易激惹,并有暴力行为,如反复斗殴或攻击别人,包括无故殴打配偶或子女;
⑨危害别人时缺少内疚感,不能从经验,特别是在受到惩罚的经验中获益;
(2)在18岁前有品行障碍的证据,至少有下列3项:
①反复违反家规或校规;
②反复说谎(不是为了躲避体罚);
③习惯性吸烟,喝酒;
④虐待动物或弱小同伴;
⑤反复偷窃;
⑥经常逃学;
⑦至少有2次未向家人说明外出过夜;
⑧过早发生性活动;
⑨多次参与破坏公共财物活动;
⑩反复挑起或参与斗殴;
(11)被学校开除过,或因行为不轨而至少停学一次;
(12)被拘留或被公安机关管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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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编码:F60.2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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