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包括(l)、(2)、(3)总数6项以上,至少有2项是(l),而(2)、(3)至少各1 项。 (l)社会交往有质的缺损,表现为至少下列之二: (a)非言语性交流行为的应用有显著缺损,例如眼神交流、脸面表情、躯体姿态、及社交手势等方面; (b)与相似年龄儿童缺乏应有的同伴样关系; (C)缺乏自发地寻求与分享乐趣或成绩的机会(例如,不会显示、携带、或指出感兴趣的物品或对象); (d)缺乏社交或感情的相互关系。 (2)言语交流有质的缺损,表现为至少下列之一: (a)口语发育延迟或缺如(并不伴有以其他交流方式来代替或补偿的企图,例如手势或姿态); (b)虽有足够的言语能力,而不能与他人开始或维持一段交谈; (C)刻板地重复一些言语或奇怪的言语; (d)缺乏各种自发的儿童假扮游戏或社交性游戏活动。 (3)重复刻板的有限的行为、兴趣、和活动,表现为至少下列之一: (a)沉湎于某一种或几种刻板的有限的兴趣,而其注意集中的程度却异乎寻常; (b)固执于某些特殊的没有实际价值的常规行为或仪式动作; (C)刻板重复的装相行为(例如,手或手指扑动或扭转,或复杂的全身动作); (d)持久地沉湎于物体的部件。 B.功能异常或延迟,表现在至少下列之一;而且出现在3岁之前:(1)社会交往;
(2)社交语言的应用;(3)象征性或想像性游戏。 C.并非Rett病或儿童或瓦解性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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