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长期存在应激源或困难处境,加上病人有一定的人格缺陷,产生以烦恼、抑郁等情感障碍为主,同时有适应不良的行为障碍或生理功能障碍,并使社会功能受损。病程往往较长,但一般不超过6个月。通常在应激性事件或生活改变发生后1个月内起病。随着事过境迁,刺激的消除或者经过调整形成了新的适应,精神障碍随之缓解。
【症状标准】
(1)有明显的生活事件为诱因,尤其是生活环境或社会地位的改变(如移民、出国、入伍、退休等);
(2)有理由推断生活事件和人格基础对导致精神障碍均起着重要的作用;
(3)以抑郁、焦虑、害怕等情感症状为主,并至少有下列1项:①适应不良的行为障碍,如退缩、不注意卫生、生活无规律等;②生理功能障碍,如睡眠不好、食欲不振等;
(4)存在见于情感性精神障碍(不包括妄想和幻觉)、神经症、应激障碍、躯体形式障碍,或品行障碍的各种症状,但不符合上述障碍的诊断标准。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精神障碍开始于心理社会刺激(但不是灾难性的或异乎寻常的)发生后1个月内,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1个月。应激因素消除后,症状持续一般不超过6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情感性精神障碍、应激障碍、神经症、躯体形式障碍,以及品行障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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