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7.5;F50.2)
【诊断标准】 一、发作性不可抗拒的摄食欲望和行为,一次可进大量食物。每周至少发作两次,且已持续至少三个月。 二、有担心发胖的恐惧心理。 三、常采取引吐、导泻、禁食等方法,以消除暴食引起发胖。也可与神经性厌食症交替出现。 四、不是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所致的暴食,也不是癫病、精神分裂症等继发的暴食。 说阿:交替出现的经常性厌食与间歇性暴食症状,只诊断为神经住厌食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