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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境障碍,由于……-DSM-IV

心境障碍,由于……-DSM-IV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17 10:43:02          ★★★
心境障碍,由于……

293.83   

    A.临床表现为明显突出而持续的心境障碍,其特点为下列二者或二者之一:
    (1)抑郁心境,或对所有(或几乎所有)活动的兴趣或乐趣明显减退;
    (2)心境高涨、夸大、或激惹。
     B.从病史、体检、或实验室检查有证据表明此障碍是一般躯体情况的直接生理性效应。
     C.此障碍不可能归于其他精神障碍(例如,对于患有一般躯体情况这种应激的反应;称为伴抑郁心境的适应性障碍)。
     E.这些症状产生了临床上明显的痛苦烦恼或在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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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所致心境障碍

   

    A.同上一节“心境障碍,由于……”的A。
    B.以病史、体检、或实验室检查有下列证据之一:
    (1)A项症状是正在物质中毒或戒断时,或一月内出现的;
    (2)所用治疗药品是针对本障碍的病因。
    C.此障碍不可能归于并非物质所致之心境障碍。否则应有下列情况:症状出现于应用该物质(或该治疗药品)之前,症状在急性戒断或严重中毒之后仍持续相当长时期(例如,约I月);或症状远远超过该物质所用的量及时间,与之不相称;或者有其他证据表明那是一种与物质无关的心境障碍(例如,复发作重性抑郁症的病史)。
    D.此障碍并非在妄想期内发生的。
    E.这些症状产生了临床上明显的痛苦烦恼,或在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缺损。
    注:只有在心境症状远远多于通常伴发于中毒或戒断时,或症状已严重到值得特别重视时,才不称物质中断或物质戒断,而作出此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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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当前(或最近)重性抑郁发作注明严重程度、精神病性、或缓解程度

   

    注:此为第5位编码。可用于重性抑郁障碍的最近的重性抑郁发作,也可用于双相I 或II型障碍的重性抑郁发作,如它是最近一次心境发作的形式。
    .X1一轻度:症状基本上不超过诊断所需的项数,其结果只是轻度影响了职业功能或者轻度影响了日常社交或人际关系。
    .X2一中度:症状或功能缺损在“轻度”与“重度”之间。
    .X3一重度而不伴有精神病性表现:症状数超过诊断所需项数,而且症状严重影响了职业功能或者影响了日常社交或人际关系。
.X4一重度且伴有精神病性表现:妄想或幻觉。如果可能的话,注明精神病性表现与心境是否协调:
与心境协调的精神病性表现:妄想或幻觉的内容与典型的抑郁主题如个人的不足处、罪责、疾病、死亡、虚无、或应得的惩罚,均相协调一致。
     与心境不协调的精神病性表现:妄想或幻觉的内容与上述典型的抑郁主题不相协调一致却包括一些被害妄想(与抑郁主题不直接有关)。思想被插入、思想被广播、或被控制妄想等。
    .X5一部分缓解:重性抑郁发作的症状还存在,但已不符合所有标准,或者已有一段时间毫无重性抑郁症状,但时间不满2月。(如重性抑郁发作诊断是叠加在心境恶劣障碍之上的,那么此时可只下后一诊断。)
    .X6一充分缓解:在过2月内,不存在明显的心境症状。
    .XO一本注明。
  为当前(或最近)躁狂发作注明严重程度、精神病性、或缓解程度
      注:此为第5位编码。可用于双相I型障碍的躁狂发作,如它是最近一次心境发作的形式。
    .XI一轻度:足够诊断躁狂发作的最少症状。
    .XZ—中度:活动极度增多,或判断有缺损。
    .X3一重度:而不伴有精神病性表现:几乎需要不停的监护,以免伤人或伤已。
    .X4一重度且伴有精神病性表现:妄想或幻觉的内容与典型躁狂的主题完全一致,例如对自我价值、权力、知识、身份、或与神仙或名人的关系都作了夸大。与心境不协调的精神病性表现:妄想或幻觉的内容并不涉及典型的上述躁狂主题;却包括一些症状如被害妄想(与夸大观念或主题无直接关系)、思想被插入、或被控制妄想。
     .X5一部分缓解:躁狂发作的症状还存在,但已不符合所有标准,或者已有一段时间毫无躁狂症状,但时间不到2月。
     .X6一充分缓解:在过2月内,不存在明显的心境症状。
     .XO—未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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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当前(或最近)混合性发作注明严重程度、精神病性、或缓解程度

   

    注:此为第5位编码。可用于双相I型障碍的混合性发作,如果它是最近一次心境发作形式。
    (参阅前二节,基本相似。一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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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慢性

   

    慢性一(可用于重性抑郁障碍的当前或最近一次重性抑郁发作,也可用于双相I型或II型障碍的重性抑郁发作,如果它是最近一次心境发作形式。)充分符合重性抑郁发作标准,已持续至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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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紧张症表现

   

    有紧张症表现一(可用于当前或最近一次重性抑郁障碍、双相工型障碍或双相II型障碍的重性抑郁发作、躁狂发作、或混合性发作。)
    临床表现至少有以下之2项:
    (l)不能动作,表现为僵住(包括蜡样屈曲)或木僵;
    (2)动作过多(明显无目的地,也不受外界来搬所影响);
    (3)、极度违拗(明显地对所有指令都作无目的的反抗,或维持某种僵硬姿势抗拒移动改变)或缄默;
    (4)特殊的自主动作,表现为作态(自愿处于不合适或怪异的姿态),刻板动作,明显的装相,或明显的扮鬼脸;
    (5)模仿言语或模仿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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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忧郁现象

   

    有忧郁现象(可用于重性抑郁障碍的当前或最近一次重性抑郁发作,也可用于双相I或II型障碍的重性抑郁发作,如果它是最近一次心境发作形式。)
    A.出现于当前发作最严重阶段时,下列二者之一:
    (1)对所有,或几乎所有,活动都丧失乐趣;
    (2)对通常令人感到乐趣的刺激缺乏反应(在发生好事时并木感到好些,即使是暂时的)。
    B.下列3项以上:
    (1)具明显性质的抑郁心境(即,所体验到的这种抑郁心境与所爱的人死亡时体验到的感受,在质上不同);
    (2)早上有规则地抑郁较重。
    (3)早醒(至少比平时早2小时);
(4)显著的精神运动性迟缓或抑郁;
    (5)显著的食欲减退或体重减轻;
    (6)过分的或不合适的自责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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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不典型表现

   

      不典型表现(可用于重性抑郁障碍的重性抑郁发作或双相I型或II障碍,当前或最近一次重性抑郁发作之最近2周内此表现明显突出之时,或者心境恶劣障碍最近2年内此表现明显突出之时)
      A.心境有反应性的表现(即,对于现实的或潜在的积极事件会出现心境好转);
      B.下列表现的2项以上:
      (l)显著的体重增加或食欲增加;
      (2)睡眠过多;
      (3)灌铅样麻痹(即上肢或下肢有灌了铅一样的沉重感)
      (4)长期的人际关系的敏感拒绝性(不仅限于心境障碍发作时),导致显著的社交或职业功能缺损。
      C.在同一次发作中不符合伴忧郁表现或伴紧张症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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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产后起病

   

    产后起病(可用于重性抑郁障碍、双相I型或且型障碍的当前或最近一次重性抑郁、躁狂、或混合性发作;也可用于短暂精神病性障碍)
    发作起病于产后4周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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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纵向病程

   

  (可用于复发性重性抑郁障碍或双相I型II型障碍)
    发作期间充分复原:最近二次心境发作之间,达到完全缓解;
   “发作间期没有充分复原:最近二次心境发作之间未能达到完全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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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季节性类型的标准

   

    季节性(可用于双相I型障碍、双相II型障碍、或复发性重性抑郁障碍的本次重性抑郁发作属于此种类型)
A.在双相工型或 II型障碍或复发性重性抑郁障碍的重性抑郁发作的起病,与一年的特殊时间之间,有规律性临时联系(例如,重性抑郁发作规则地在秋冬季发病);
注:不包括那些具有季节性的有关社会。心理应激因素的情况(例如,每年冬季失业)。
B.队在一年的某个时期(例如,春季抑郁梢失能充分缓解(或从抑郁转向躁狂或轻躁狂)。
C.在过去2年中,有2次重性抑郁发作能表明A与B标准所示的季节之间,并无关系的发作。
    D.季节性重性抑郁发作(如上述)比患者一生中曾发生的非季节性发作的次数要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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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快速循环

   

    快速循环(用于双相工型或II型障碍)至少在过去 12月中有4次心境发作,符合重性抑郁、躁狂、混合性、或轻躁狂发作的诊断标准。
注:所谓发作是指二者之间至少有2月的部分或充分缓解,或者从一相转变成另一相(例如,从重性抑郁发作转为躁狂发作)。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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