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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障碍 -DSM-4

人格障碍 -DSM-4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17 9:37:14          ★★★
人格障碍

60 F60 人格障碍

        指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使病人形成了一贯的反映个人生活风格和人际关系的异常行为模式。这种模式显著偏离特定的文化背景和一般认知方式(尤其在待人接物方面),明显影响其社会功能与职业功能,造成对社会环境的适应不良,病人为此感到痛苦,并已具有临床意义。病人虽然无智能障碍,但适应不良的行为模式难以矫正,仅少数病人在成年后程度上可有改善。通常开始于童年期或青少年期,并长期持续发展至成年或终生。如果人格偏离正常系由躯体疾病(如脑病、脑外伤、慢性酒中毒等)所致,或继发于各种精神障碍应称为人格改变。

        【症状标准】个人的内心体验与行为特征(不限于精神障碍发作期)在整体上与其文化所期望和所接受的范围明显偏离,这种偏离是广泛、稳定和长期的,并至少有下列1项:

(1)认知(感知,及解释人和事物,由此形成对自我及他人的态度和形象的方式)的异常偏离;

(2)情感(范围、强度,及适切的情感唤起和反应)的异常偏离;

(3)控制冲动及对满足个人需要的异常偏离;

(4)人际关系的异常偏离。

        【严重标准】特殊行为模式的异常偏离,使病人或其他人(如家属)感到痛苦或社会适应不良。

        【病程标准】开始于童年、青少年期,现年18岁以上,至少已持续2年。

        【排除标准】人格特征的异常偏离并非躯体疾病或精神障碍的表现或后果。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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