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2
A.至少6个月以来,反复多次以与未发育儿童(一般在13岁以下)的性活动来激起性幻想、性迫切愿望、或行为。 B.这种幻想、愿望、或行为,产生了临床上明显的痛苦烦恼,或在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缺损。 C.患者至少16岁,而且至少比A标准中所提及的儿童年长5岁。 注:不包括青年人与12或13岁儿童发生持久的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