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持续至少1周,(或更短时期,只要达到必须住院程度)的一个异常的而且持续的心境高涨、夸大或激惹。 B.在此心境障碍时期内,持续地表现出下列症状3项以上,并有较显著的程度: (1)自我估价过高或夸大; (2)睡眠需要减少(例如,感到只要3小时睡眠便休息好了); (3)比平时更健谈,或感到一直要讲话的紧迫感; (4)意念飘忽,或主观上体验到思想在赛跑。 (5)随境转移,容易分心(即注意很易转移到无关紧要的外界刺激上去); (6)有目的的活动增多(木论社交、工作或学习、或者性活动都是如此),或精神运动性激越; (7)过分地参与某些有乐趣的活动,而这种活动有潜在或能会乐极生悲地造成痛苦的后果(例如,无节制地狂欢狂饮,轻率的性行为,或愚蠢的商业投资)。 C.这些症状并不符合混合性发作的标准。 D.此心境障碍已严重到会产生职业和日常社交活动及人际关系的明显缺损,或严重到必须予以住院以防伤人或自杀,或者具有精神病性表现。 E.这些症状并非由于某种物质(例如,其种滥用药物,某种治疗药品,或其他治疗方法),或由于一般躯体情况(例如,甲亢)所致之直接生理性效应。 注:清楚地由躯体性抑郁治疗(例如,治疗药品,电体克治疗,光疗)所致引起的躁狂样发作,不应归于双相I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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