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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性心境障碍

环性心境障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17 10:44:38          ★★★
环性心境障碍

(296.6;F34.0)   

    以心境显著而持久的改变——高扬或低落为基本临床表现,伴有相应的思维和行为改变,有反复发作的倾向,间歇期完全缓解。发作症状较轻者可达不到精神病的程度。本病发作可表现为躁狂相或抑郁相,其含义和诊断标准分别为:

    躁狂发作

    患者心境高扬,与所处的境遇不相称,可以兴高彩烈,易激惹、激越,甚至发生意识障碍。严重者可出现与心境协调或不协调的妄想、幻觉等精神病性症状。

   【躁狂发作诊断标准】

    一、 症状标准:以情绪高涨或易激惹为主要特征,且症状持续至少一周,在心境高扬期,至少有下述症状中的三项:

      l.言语比平时显著增多;
      2.联想加快,或观念飘忽,或自感言语跟不上思维活动的速度;
      3.注意力不集中,或者随境转移;
      4.自我评价过高,可达妄想程度;
      5.自我感觉良好,如感头脑特别灵活,或身体特别健康,或精力特别充沛; 
      6.睡眠的需要减少,且不感疲乏;
      7.活动增多,或精神运动性兴奋;
      8.行为轻率或追求享乐,不顾后果,或具有冒险性;
      9.性欲明显亢进。

    二、严重程度标准,至少有下述情况之一:
      1.工作、学习和家务劳动能力受损;
      2.社交能力受损;
      3.给别人造成危险或不良后果。

    三、排除标准:
      1.不符合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躯体疾病与精神活性物质和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若同时符合精神分裂症的症状诊断标准,鉴别诊断可参考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的诊断标准。

    抑郁发作

    患者心境低落,与所处的境遇不相称,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甚至发生木僵状态。严重者可出现妄想、幻觉等精神病性症状,某些病例中焦虑与运动性激越比抑郁更为显著。

    【抑郁发作诊断标准】

    一、症状标准,以心境低落为主要特征且持续至少二周,在此期间至少有下述症状中的四项:
      1.对日常活动丧失兴趣,无愉快感;
      2.精力明显减退,无原因的持续疲乏感;
      3.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
      4.自我评价过低,或自责,或有内疚感,可达妄想程度;
      5.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显著下降; 
      6.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行为;
      7.失眠,或早醒,或睡眠过多;
      8.食欲不振,或体重明显减轻;
      9.性欲明显减退。

    二、严重程度标准,精神障碍至少造成下述情况之一:
      1.社会功能受损;
      2.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六、排除标准:与躁狂发作所列内容相同。


    【环性心境障碍诊断标准】

    一、至少两年时间内出现心境的多次反复高涨与低落,其心境改变程度达不到躁狂发作或抑郁发作的症状标准。

    二、两年之内有心境正常的间歇期,间歇期可长达数月。

    三、心境变化不是由于躯体疾病(如甲状腺机能亢进症)和精神活性物质(如酒类或药物依赖)的直接后果所致,亦非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的附加症状。

    四、从未出现过符合诊断标准的躁狂发作或抑郁发作,一旦出现之后,即应诊断为其他类型的情感性精神障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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