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F32 抑郁发作
抑郁发作以心境低落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甚至发生木僵。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某些病例的焦虑与运动性激越很显著。
【症状标准】以心境低落为主,并至少有下列4项:
(1)兴趣丧失、无愉快感;
(2)精力减退或疲乏感;
(3)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
(4)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
(5)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
(6)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
(7)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
(8)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
(9)性欲减退。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2周。
(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在分裂症状缓解后,满足抑郁发作标准至少2周。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抑郁。
【说明】本抑郁发作标准仅适用于单次发作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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