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特征性症状:下列2项以上,均应在一月内的(如经有效成功的治疗,限期可以较短)显著较长时间里呈现。 (1)妄想; (2)幻觉; (3)言语紊乱(例如,常常乱扯(“出轨”)或散漫); (4)明显的紊乱或紧张症行为; (5)阴性症状,即情感平谈、言语贫乏、或意志减退。 注:如妄想荒谬怪异,或幻觉是对患者的行为或思想作实况广播样的评议,或有2个以上声音在互相对话,则仅需1项便已足够。 B.社交或职业功能不良:自起病以来在显著较长时间内,一个以上重要方面的功能 (如工作、人际关系、或自我照料)明显地较起病前差得多(如起病于童年或青少年,则为未能达到应有的人际关系、学业、或职业水平)。 C.病期:病情的持续性表现至少持续6月。此6月应包括至少1月符合A标准(即急性期症状)的症状(如经有效成功的治疗,限期可较短),可包括前驱或残留期。在前驱或残留期中,病情可表现为仅有阴性症状或A所列2项以上较轻表现的症状(例如,古怪想法,不寻常的知觉体验)。 D.排除心境障碍及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及伴有精神病性表现的心境障碍均已排除,因(1)既无重性抑郁、躁狂、或混合发作同时出现于急性症状期,(2)而且,如在急性症状期出现情感(心境)发作,其持续时期与急性期或残留期相比均明显较短。 E.排除物质或一般躯体情况:此病情并非由于某种物质(例如,某种滥用药物,某种治疗药品)或由于一般躯体情况所致之直接生理效应。 F.与广泛性发育障碍的关系:如有婴幼儿孤独症或其他广泛性发育障碍的病史,除非出现至少一月(如经有效成功的治疗,限期可较短)的明显妄想或幻觉,否则不作精神分裂症附加诊断。 长期病程的分类(仅适用于急性期症状起病之后至少一年病或者): 发作性,伴有发作间期残留症状者(发作的定义是明显的精神病性症状的再度出现);也可注明是否伴有明显阴性症状 发作性,发作期间没有残留症状 持续性,(在观察期间一直呈现明显的精神病性症状);也可注明是否伴有明显阴性症状 单次发作,部分缓解;也可注明是否伴有明显阴性症状 单次发作,充分缓解 其他或未注明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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