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因其行为与公认的社会规范有显著差异而引人注目的一种人格障碍,其特征为。 (a)对他人感受漠不关心; (b)全面、持久的缺乏责任感,无视社会规范,规范与义务; (C)尽管建立人际关系并无困难,却不能长久地保持; (d)对挫折的耐受性极低,微小刺激便可引起攻击,甚至暴力行为; (e)无内疚感,不能从经历中特别是从惩罚中吸取教训; (f)很容易责怪他人,或者,当他们与社会相冲突时对行为作似是而非的合理化解释。 伴随的特征中还有持续的易激惹。儿童期及青春期品行障碍,尽管并非总是存在,如果有则更进一步支持本诊断。 包含:悖德型、反社会型、非社交型、精神病态与社会病态型人格障碍 不含:品行障碍(F91.-) 情绪不稳型人格障碍(F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