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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留型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残留型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17 16:29:08          ★★★
残留型精神分裂症

   

    为精神分裂症的慢性期,疾病明显地从早期(包含精神病性症状符合上述精神分裂症一般性标准的一次或多次发作)进入晚期,以长期、但并非不可逆转的“阴性”症状为特征。

诊断要点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能确诊:

    (a)突出的精神分裂症“阴性”症状,即精神运动迟滞、活动过少、情感迟钝、被动及缺乏始动性、言语的量和内容贫乏;面部表情、目光接触、声音的顿挫以及姿势等非言语性交流贫乏;生活自理差、社会表现不佳;

     (b)既往至少有一次明确符合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的精神病性发作;

    (c)至少已有一年那些鲜明症状的程度和出现频率减少至最低或明显减少,且呈现出“阴性”精神分裂症性综合征;

    (d)缺乏足以解释阴性症状的痴呆、或其它器质性脑疾病或障碍以及慢性抑郁症或长期住院。

    如果得不到有关既往史的恰当资料,因而无法确定在过去某时病人是否曾经符合精神分裂症的标准时,有必要做出残留型精神分裂症的临时性诊断。

    包含:慢性本分化型精神分裂症
         “残留状态(Restzustand)”
          精神分裂症残留状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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