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南京心理咨询网 > 频道中心 > 诊断标准 > ICD-10 > 正文

分离性木僵-诊断标准

分离性木僵-诊断标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17 12:29:01          ★★★
  分离性木僵

   

    患者的行为符合木僵的标准,但检查和询问找不到躯体原因的证据。此外,如同其它分离性障碍一样,有证据支持心理原因的存在,近期或是有应激性事件,或是有突出的人际或社会问题。

    木僵诊断的依据是自发运动以及对声、光、触等外界刺激的反应消失或极度减少,患者在长时间里几乎一动不动地坐着或躺着。完全或几乎没有言语及自发的有目的运动。虽可存在一定程度的意识紊乱,但肌张力、姿势、呼吸、有时睁眼、协调的眼部运动均表明患者既非处于熟睡之中,也不是无意识状态。

    诊断要点

    确诊应存在:

    (a)如上所述的木僵;

     (b)不存在可对木僵作出解释的躯体障碍或其它精神科障碍;

    (C)有近期发生过应激性事件或目前存在问题的证据。

    鉴别诊断:

    分离性木僵必须与紧张性、抑郁性或躁狂性木僵相鉴别。在紧张型精神分裂症的木僵之前通常有提示精神分裂症的症状和行为,抑郁性和躁狂性木僵的形成一般相对缓慢,因而从其它知情者那里获取的病史起决定作用。随着情感性疾患早期治疗的推广,抑郁性和躁狂性木僵在许多国家都已日益罕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TOP:向上】【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信息搜索

咨询预约

  • 咨询预约
  • 咨询预约
  • 业务合作

南京心理咨询中心,南京心理咨询师,南京心理诊所,南京心理咨询,心理咨询,最好的心理咨询中心 森知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http://www.025xl.com


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中路329号(陶然苑)1206室 (南京电视台对面) 预约电话:025-84470026 84683302 E-mail:025XL@163.com

苏ICP备09041759号 常年法律顾问 许乃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