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强迫障碍患者同时有强迫思维及强迫行为的表现,如果两组表现突出程度等同,则应采用这一亚类,这是一般的情形。但是,由于强迫思维和强迫动作适宜用不同的治疗方法,如果有明显占优势的一组症状,单独予以标明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