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及躯体形式的障碍放在同一个大类,一是因为它们都与神经症的概念有历史的联系;同时,这些障碍的相当一部分(虽然并不确定)与心理因素有关。正如本书前言中提到的,神经症的概念已不再是一个主要的分类组织原则;但是,有些使用者愿按自己的习惯运用术语仍将某些障碍视为神经症,因此本分类尽量照顾到使这些障碍易于确认。
症状的混合很常见(最常见的形式是抑郁和焦虑并存),尤其是在基层保健机构诊治的不太严重的这类障碍。尽管应尽力确定究竟什么是占优势的综合征,但要对某些混合性的抑郁和焦虑勉强作出决定,会显得人为痕迹太重,故而为这些混合性情况提供了一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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