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行障碍总论 诊断要点
品行障碍的特征是反复而持久的社交紊乱性、攻击性或对立性品行模式。当发展到极端时,这种行为可严重违反相应年龄的社会规范,较之儿童普通的调皮捣蛋或少年的逆反行为也更为严重。孤立的社交紊乱性或犯罪行为本身不能作为诊断依据。因为本诊断意味着某种持久的行为模式。
品行障碍的表现亦可以是其他精神科障碍的症状,此时应编码那种基本诊断。
具有品行障碍的某些病例可以发展为社交紊乱性人格障碍(F60 .2)。品行障碍常与不良的心理社会环境有关,包括家庭关系不当和学业不佳,尤其常见于男孩。它与情绪障碍的区分已被充分证实;与多动症的界线则不那么清晰,常有重叠。
诊断要点
确定品行障碍的存在应考虑到儿童的发育水平。例如,暴怒在三岁儿童最发育过程中的正常表现之一,单单存在这一项不能下诊断。同样,大多数七岁儿童不具备侵犯他人民权(如暴力犯罪)的能力,在此年龄组中,这一表现也就不能作为诊断的必需标准。作为诊断依据的症状举例如下:过份好斗或霸道;残忍地对待动物或他人;严重破坏财物;放火;偷窃;反复出现的谎话;逃学或离家出走;过分频繁地大发雷霆;反抗性挑衅行为;长期严重的不服从。明确存在上述任何一项表现,均可作出诊断,但孤立的社交紊乱性行为还不够。
不含:品行障碍伴发情绪障碍(F92.-)或多动性障碍(F90.-) 心境[情绪]障碍(F30-F39)
弥漫性发育障碍(F84.-)
精神分裂症(F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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