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68.1 有意制造或伪装躯体或心理症状或残疾(做作性障碍)
不存在肯定的躯体或精神障碍、疾病或残疾,而个体反复地(伪装同样的症状。躯体症状甚至可发展到如下地步:割伤自己以致流血或自行注射有毒物质。病人模仿疼痛、坚称自己出血不止,竭力使人相信自己有病,以至在数家医院或诊所反复接受检查及手术,尽管屡次检查的结果都无异常发现。 这类行为的动机几乎总是模糊不清的,推测其原因可能是内在的,最好将这种状况理解为患病行为与病人角色的障碍。存在这一行为模式的个体通常表现出人格和人际关系显著的异常。 诈病,其含义是故意制造成伪装躯体或心理的症状或残疾,是由外部的应激或诱因所促发的,它应在ICD-10中276 5中编码,而不列入本书。诈病最常见的外部动机包括逃避犯罪指控、获取违禁药品、逃避服兵役或危险的军队职责,试图从生病中获得好处或在居住环境如住房上有所改善。诈病在司法和军事部门相对多见,而在平民日常生活中则相对少见。 包含:医院游击者综合征 夸大综合征(Munchausen综合征) 巡游型病人 不含:婴儿或儿童挨打综合征NOS(T74.1) 人为性皮炎(L98.l) 诈病((伪装患病)(z76 5) 代理人的夸大(虐待儿童)(T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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