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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器质性睡眠障碍-诊断标准

非器质性睡眠障碍-诊断标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17 11:30:47          ★★★
 非器质性睡眠障碍

   

    这一组障碍包括:

    (a)睡眠失调:原发性心因性状态,其中主要紊乱是由于情绪原因导致了睡眠的量、质、时序的变化,即失眠、嗜睡及睡眠一觉醒节律障碍。

    (b)睡眠失常:在睡眠中出现异常的发作性事件;在儿童期主要与儿童的生长发育有关,在成人主要是心因性的,即睡行症,睡惊及梦魇。

    本段仅包括情绪因素是原发病因的睡眠障碍。器质性睡眠障碍如 Kleine-Levin综合征(G47.8)在 ICD-10的第六章(G47.-)中编码。非心因性障碍包括发作性睡病及摔倒(G47.4)与睡眠一觉醒节律障碍(G47.2)也列于第六章,睡眠呼吸暂停(G47.3)及包括夜间肌阵挛(G25.3)在内的发作性运动障碍也见于第六章。最后,将遗尿症(F98.0)与儿童及少年期特发的情绪和行为障碍排列在一起,原发性夜间遗尿(R33.8)被认为是睡眠中膀胱控制能力的发育上的延迟,被列入ICD-10第十八章涉及泌尿系统的症状中。

    在许多情况下,睡眠紊乱是另一种精神或躯体障碍的症状之一。即使某一特殊的睡眠障碍在临床表现上似乎是独立的,仍有许多精神和/或躯体因素可能与其发生有关。一种睡眠障碍在某一特定的个体身上的表现究竟是一种独立的情况,还是仅仅作为其它障碍的一种特征(在 ICD-10的第五章或其它章中归类),应根据其临床相、病程、治疗理由及求医时的主次而定。无论如何,只要病人的主诉中有睡眠紊乱,睡眠障碍的诊断便可成立。不过,一般来说,最好将特异的睡眠障碍的诊断与尽可能多的其它相关诊断并列在一起,以便充分地描述该病例的精神病理和/或病理生理状况。

    不含:器质性睡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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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1.0  非器质性失眠症

   

    失眠症是一种持续相当长时间的睡眠的质和/或量令人不满意的状况。在诊断失眠症时,不能把一般认为正常的睡眠时间作为判断偏离程度的标准,因为有些人(即所谓短睡者)只需要很短时间的睡眠,却并不认为自己是失眠患者。相反,有些人为其睡眠质量之差痛苦不堪,但他们的睡眠时间从主观上和/或客观上看都在正常范围。

    在失眠者中,难以入睡是最常见的主诉,其次是维持睡眠困难和早醒。然而,病人主诉中通常以上情况并存。典型情况是,失眠发生于生活应激增加的时候,并多见于妇女、老年人及心理功能紊乱和社会经济状况差的人群中。如果一个人反复失眠,他就会对失眠越来越恐惧并过分关注其后果。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使得这个人的问题持续存在。

    就寝时,失眠的人会描述自己感到紧张、焦虑、担心或抑郁,思想象在赛跑。他们常常过多地考虑如何得到充足的睡眠、个人问题、健康状况,甚至死亡。他们常常试图以眼药或饮酒来对付自己的紧张情绪。清晨,他们常诉感到心身交瘁;白天的特征是感到抑郁、担心、紧张、易激惹和对自身过于专注。

    当在生活中哄孩子上床睡觉有困难时,我们也常会说儿童有睡眠困难(并非睡眠本身);照料孩子入睡困难不应在此编码,但在ICD-10第二十一章中有此分类(Z62. 0,父母照看不周)。

    诊断要点

    为了确诊,下列临床特征是必需的:

    (a)主诉或是入睡困难,或是难以维持睡眠,或是睡眠质量差;

    (b)这种睡眠紊乱每周至少发生三次并持续一月以上;

    (C)日夜专注于失眠,过分担心失眠的后果;

    (d)睡眠量和/或质的不满意引起了明显的苦恼或影响了社会及职业功能。

    只要是睡眠的质和/或置的不满意是病人唯一的主诉,就应在此编码。如果失眠是基本症状或失眠的长期性及严重性使得病人把它看作是基本症状时,即使存在其它精神症状如抑郁、焦虑或强迫等,并不能否定失眠症的诊断。其它共存的障碍,如果症状显著、持续存在,必须采取相应的治疗时,也应予以编码。应当指出,大多数失眠者通常过分关注自己的睡眠紊乱,而否认存在有情绪问题。因此,必须进行仔细的临床评定,然后才能排除失眠这一主诉的心理基础。

    失眠是其它精神障碍中常见的症状,如情感性、神经症性、器质性及进食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及其它睡眠障碍如梦魔。失眠也可伴发于躯体障碍,卧;;有疼痛,不适或服用某些药物时。如果失眠仅仅是某一精神障碍或躯体状况的多种症状中的一种,即它在临床相中并不占主要地位,那么诊断就应限定于主要的精神或躯体障碍。此外,另外一些睡眠障碍如梦魇、睡眠一觉醒节律障碍、睡眠呼吸暂停及夜间肌阵挛,只有当它们导致了睡眠的量或质的下降时,才能确立诊断。然而,在上述各种情况中,如果失眠是主诉之一且失眠本身被看作是一种状况,那么在主要诊断之后应附加本编码。

    本编码并不适用于所谓“一过性失眠”。一过性睡眠紊乱是日常生活中的正常现象。因而,由于某些心理社会应激,有几夜没睡好,不应在此编码,但如果合并其它有临床意义的征象时,可以考虑为急性应激障碍(F43. 0)或适应性障碍(F43. 2)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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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1.1  非器质性嗜睡症

   

    嗜睡症被定义为白昼睡眠过度及睡眠发作(并非由于睡眼量由不足)或醒来时达到完全觉醒状态的过渡时间延长的一种状况.如果没好肯定的证据表明存在器质性病因,这一状况通常与精神障碍有关。它通常是双相情感障碍,目前抑郁(F31.3,F31.4,F31.5),反复发作性  抑郁障碍(F33.司及抑郁发作(F32.一的一个症状。然而,有些情况下,尽管嗜睡这一主诉背后常有一些精神病理的依据,但是并不符合诊断为另一种精神障碍的标准。

    有些病人自己将他们在不恰当的时刻入睡的倾向与白天特定的不愉快经历联系起来。而另一些人即使当有经验的医师证实这些经历的存在,依然否认这一联系。在另外一些情况下,情绪或其它心理因素难以确认,但缺乏器质性因素的假设提示嗜睡很可能是心因性的。

    诊断要点

    为了确诊,下列临床特征是必需的:

    (a)白天睡眠过多或睡眠发作,无法以睡眠时间不足来解释;和/或清醒时达到完全觉醒状态的过渡时间延长(睡眠酷困状态);

    (b)每日出现睡眠紊乱,超过一月,或反复的短暂发作,引起明显的苦恼或影响了社会或职业功能;

   (c)缺乏发作性睡病的附加症状(摔倒,睡眠麻痹,入睡前幻觉)或睡眠呼吸暂停的临床证据(夜间呼吸暂停,典型的间歇性鼾音等等);

   (d)没有可表现出日间嗜睡症状的任何神经科及内科情况。如果嗜睡症仅仅是某种精神障碍(如情感性精神障碍)的一个症状的话,诊所只应是该精神障碍。然而,如果嗜睡症状在患有其它精神疾患的病人的主诉中占主要地位,那么就应加上心因性嗜睡症的诊断。如果其它诊断不成立,本编码应单独使用。

    鉴别诊断:

    嗜睡症与发作性睡病的鉴别至关重要。在发作性睡病(G47 .4)中,通常伴有一种或多种附加症状如摔倒、睡眠麻痹及入睡前幻觉,睡眠发作是无法抗拒的,使人精神较振奋;夜间睡眠是片断的、缩短的。与之相反,嗜睡症在白天发作次数较少,但持续时间较长;病人常能阻止其发生;夜间睡眠通常是延长的,在醒转时,要想达到完全的觉醒状态相当困难(睡眠酩酊状态)

    将非器质性嗜睡症同与睡眠呼吸暂停相关的嗜睡症及其它器质性嗜睡症相鉴别是很重要的。多数睡眠呼吸暂停病人除了有日间睡眠过多的症状外,还有夜间呼吸暂停、典型的间歇性鼾音、肥胖、高血压、阳萎、认知缺损、夜间多动及多汗、晨起头痛与共济运动不良的病史。当高度怀疑有睡眠呼吸暂停时,要确定诊断并对呼吸暂停发作定量,就应借助于睡眠实验室的记录。

    由明确的器质性原因(脑炎、脑膜炎、脑震荡及其它脑损伤、脑肿瘤、脑血管病变、变性及其它神经疾病、代谢障碍、中毒、内分泌异常、放射后综合征)引起的嗜睡症,可通过病人的临床表现及相应的实验室检查,找到肯定的器质性致病因素,从而同非器质性嗜睡症相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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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1.2  非器质性睡眠一觉醒节律障碍

   

    睡眠一觉醒节律障碍可定义为:人体睡眠一觉醒节律与环境所允许的睡眠一觉醒节律之间不同步,从而导致病人主诉失眠或嗜睡。这一障碍究竟是心因性的还是假定为器质性的,取决于心理或器质性因素影响的大小。起居无常或多变的人多数有明显的心理紊乱,通常与各种精神科状态有关如人格障碍及情感障碍。在那些频繁调换工作班次或跨时区旅行的人中,许多人都很苦恼,尽管我们由此可以推断有强烈的情绪成份也在其中起作用,但他们的生理节律失调本质上还是生物性的。最后,在某些比理想的睡眠一觉醒节律提前一个时相的人中,或许是因为其生理节奏振荡器(生物钟)出现内部故障,或许是因为驱动生物钟的时间线索的信息处理过程异常(后者实际上可能与情绪和/或认知障碍有关)。

    本编码适用于心理因素起主要作用的那些睡眠一觉醒节律障碍,假定有器质性因素参与的病例应在(G47. 2)即非心因性睡眠一觉醒节律障碍下分类。在每一个病例中,心理因素是否是原发性要素,以及是否是使用本编码还是(G47.2),需要从临床上判断。

    诊断要点

    为了确诊,下列临床特征是必要的;

    (a)个体的睡眠一觉醒形式与特定社会中的正常情况及同一文化环境中为大多数人所认可的睡眠一觉醒节律不同步;

    (b)在主要的睡眠相时失眠,在应该清醒时嗜睡,这种情况几乎天天发生并持续1个月以上,或在短时间内反复出现;

    (c)睡眠量、质及时序的不满意状态使病人深感苦恼,或影响了社会或职业功能。

    只有当这一障碍确实没有精神科或躯体性原因时,本编码才可单独使用。如果这一障碍在病人的临床相中占主要地位,即使存在焦虑、抑郁或轻躁狂症状也不影响非器质性睡眠一觉醒节律障碍这一诊断的有效性。当其它精神科症状非常显著并持续存在时,这些特异的精神障碍就应另行诊断。

    包含:心因性生理节律、昼夜或睡眠节律倒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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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1.3 睡行症(夜游症)

   

    睡行症或夜游症是睡眠和觉醒现象同时存在的一种意识改变状态。睡行症发作时,个体通常在夜间睡眠的前三分之一段起床,走动,呈现出低水平的注意力、反应性及运动技能。一个睡行症患者有时会离开卧室,偶尔还会走出家门,这样一来,处于发作期的患者就会面临着受伤的危险。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他或/她会自行或在他人轻柔地引导下安静地回到床上。无论是在睡行症的发作中还是在次日清晨醒来,病人通常都无法回忆事情经过。

    睡行症与睡惊症(F51.4)关系极为密切。两者都被看作是唤起的障碍,特别是在最深的睡眠时相(第3和第4期)的唤起。许多个体都有此两种状况之一的阳性家族史及两种状况发作的既往史。而且,这两种状况最多发于儿童期,提示发有因素在发病中有一定作用。此外,在有些病例中,两种状况与发热性疾患并存。当儿童期后这两种状况仍持续存在或首发于成年期时,很可能与明显的心理紊乱有关;这两种状况也可能首发于老年人或见于痴呆的早期。基于睡行症与睡惊症在临床及病因上的相似性,以及对此二者的鉴别诊断通常只不过是判断何者为主,因而近来这两种障碍已被看作是同一疾病分类连续谱中的一部分。然而,为了与传统保持一致,而且为了强调临床表现中强度上的差别,本分类中仍使用了不同的编码。

    诊断要点

    为了确诊,下列临床特征是必需的:

    (a)突出症状是一次或多次下述发作:起床,通常发生于夜间睡眠的前三分之一阶段,走来走去;

    (b)发作中,个体表情茫然,目光凝滞,他人试图加以干涉或同其交谈,则相对无反应,并且难以被唤醒;

    (C)在清醒后(无论是在发作中还是在次日清晨),个体对发作不能回忆;

    (d)尽管在最初从发作中醒来的几分钟之内,会有一段短时间的茫然及走向力障碍,但并无精神活动及行为的任何损害;

    (e)没有器质性精神障碍如痴呆或躯体障碍如癫痫的证据。

    鉴别诊断

    睡行症应与精神运动性癫痫发作相鉴别。精神运动性癫痫绝少只在晚上发作。在癫痫发作时,个体对环境刺激完全无反应,而且常见吞咽、搓手等持续动作。脑电图中有癫痫性放电可证实此诊断。然而并不除外癫痫与睡行症共存的可能。

    分离性漫游(见 F44.l)也应与睡行症鉴别。在分离性障碍中,发作持续时间要长得多,病人警觉程度更高并能完成复杂的、有目的的行为。此外,分离性障碍在儿童中罕见,而且典型发作是开始于清醒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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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1.4  睡惊症(夜惊症)

   

    睡惊症或夜惊症是出现于夜间的极度恐惧和惊恐的发作,伴有强烈的语言、运动形式及植物神经系统的高度兴奋。个体通常在睡眠的前三分之一阶段惊叫着坐起或下床,常常冲向门口似乎要夺路而逃,但很少会离开房间。如果有人想平息夜间惊恐发作,可能会导致更强烈的恐惧,因为个体不仅对他人的努力相对无反应,而且有几分钟会丧失定向。醒后对发作通常不能回忆。由于这些临床特点,个体在睡惊发作期间极有可能受伤。

    睡惊症与睡行症(F51.3)关系密切;遗传的、发育的、器质性的及心理性因素都在它们的发病中起一定作用,而且二者拥有同样的临床及病理生理特点。基于其众多的相似之处,近来这两种状况已被视为是同一疾病分类连续谱中的一部分。

    诊断要点:

    为了确诊,下列临床特征是必需的:

    (a)突出症状是一次或多次如下发作:惊叫一声从睡眠中醒来,以
强烈的焦虑、躯体运动及自主神经系统的亢进如心动过速、呼吸急促、瞳孔扩大及出汗等为特点;

    (b)这些反复发作的典型情况是持续1-10分钟,通常在夜间睡眠的前三分之一阶段发生;

    (C)对他人试图平息睡惊进行的努力相对无反应,而且这种努力几乎总会伴有至少数分钟的定向障碍和持续动作的出现;

    (d)对发作即使能够回忆,也是十分有限的(通常只局限于一到两个片断的表像);

    (e)没有躯体障碍如脑肿瘤或癫痫的证据。

    鉴别诊断 

    睡惊症应与梦魇鉴别。后者仅是普通的“恶梦”,如果有的话,也只是很有限的言语及躯体运动。与睡惊相反,梦回可发生于夜间的任一时刻,个体很容易被唤醒,而且对梦的经过能详细、生动地回忆。

    为了鉴别睡惊症与癫痫发作,医师应牢记癫痫绝少只在夜间发作,而脑电图的异常,更倾向于癫痫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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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1.5 梦魇

   

    梦魇是为焦虑或恐惧所占据的梦境体验,事后个体能够详细地回忆。梦魇体验十分生动,通常包括那些涉及到对生存,安全或自尊造成威胁的主题。相同或相似的令人恐惧的梦魇主题反复重视是十分常见的。在典型的发作中,可有某种程度的植物神经兴奋,但没有明显的言语及躯体运动。一旦醒来,个体的警觉性及定自力迅速恢复。他人的可与他人充分交流,通常马上或在次晨都能详述梦境体验。

    由于儿童期梦魇通常都与其情绪发展的特殊阶段有关,因此并非所有的儿童都伴有心理紊乱,相反,有梦魇的成年人常常伴有明显的心理紊乱,通常表现为人格障碍。服用某些精神药物如利血平、甲硫哒嗪、三环类抗抑郁剂及苯二氯杂草类也对梦魇产生有一定作用。另外,一些抑制REM睡眠(此期睡眠与作梦有关)的非苯二氮杂草类安眠药突然戒断时,由于REM反跳,导致作梦增多和梦魔的发生。

    诊断要点

    为了确诊,下列临床特征是必需的:

    (a)从夜间睡眠或午睡中醒来,能清晰、详尽地回忆强烈恐怖性的梦境,通常涉及到对生存、安全、或自尊的威胁;惊醒可发生于睡眠期的任一时刻,但典型情况是发生在后半段;

    (b)从恐怖性梦境中惊醒时,个体很快恢复定向及警觉;

    (c)梦境体验本身,以及随之造成的睡眠紊乱,都会使个体十分苦恼。

    包含:梦境焦虑障碍

    鉴别诊断  

    将梦魇与睡惊症相鉴别十分重要。后者在睡眠期的前三分之一出现,以强烈的焦虑、惊叫、过多的躯体运动及自主神经高度兴奋为显著特征。而且,在夜惊症中,无论是刚发作后还是早晨醒后,病人都不能详尽地回忆梦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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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1.8 其它非器质性睡眠障碍

   

    其它非器质性睡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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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1.9 非器质性睡眠障碍,未特定

   

    非器质性睡眠障碍,未特定

    包含:情绪性睡眠障碍NOS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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