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躯体主诉具有多样性、变异性和持续性,但又不足以构成躯体化障碍的典型临床相,则应考虑本诊断。例如,不存在戏剧性的有力的主诉形式,主诉的症状相对较少,或完全不伴发社会和家庭功能损害。假定的心理原因的根据可有可无,坦籍以作出精神科诊断的症状必须没有躯体基础。 如果诊断编码时精神科评定尚未完成,或仍明显存在潜在躯体疾病的可能,应采用ICD-10有关章节中的其它类别。 包含:未分化的心身障碍 鉴别诊断: 与躯体化障碍(F45. 0)的充分发展形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