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南京心理咨询网 > 频道中心 > 诊断标准 > ICD-10 > 正文

特定的(孤立的)恐怖-诊断标准

特定的(孤立的)恐怖-诊断标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17 16:21:04          ★★★
特定的(孤立的)恐怖

   

    这类恐怖局限于高度特定的情境,如:害怕接近特定的动物,害怕高处、雷鸣、黑暗、飞行、封闭空间、在公厕大小便、进食某些东西、牙科、目睹流血或创伤,以及害怕接触特定的疾病。虽然促发的情境很具体,与之接触也能象广场恐怖和社交恐怖一样诱发惊恐。特定的恐怖一般在童年或成年早期就出现,如果不加以治疗,可以持续数十年。导致功能残缺的程度取决于患者回避恐怖情境的难易程度。与广场恐怖相反,对恐怖情境的害怕一般没有波动。放射性疾病、性病感染,以及新近出现的艾滋病是疾病恐怖的常见对象。

    诊断要点

    确诊必须符合以下各点:

    (a)心理或植物神经症状必须是焦虑的原发表现,而不是继发于妄想或强迫思维等其它症状;

    (b)焦虑必须局限于面对特定的恐怖物体或情境时;

    (C)尽一切可能对恐怖情境加以回避。

    包含:高空恐怖

         动物恐怖

         幽闭恐怖

         考试恐怖

         单纯恐怖

    鉴别诊断:

    特定的恐怖不同于广场恐怖和社交恐怖,通常不伴有其它精神科症状。其中的血液-创伤恐怖与同类别的其它恐怖不同,它导致心跳缓慢,有时出现晕厥,而不是心跳过速。害怕特定的疾病,如癌症、心脏病或性病感染,应归于疑病障碍(F45.2),除非对这些疾病的恐怖与有可能染上这些疾病的特定情境有关。如果有关疾病的信念达到妄想的程度,诊断应为妄想障碍(F22.0)。如果患者认为身体的特定部位(常为面部)有异常或畸形,而客观上并不能为他人所观察到(有时被称为变形恐怖),则应视其坚信程度和持续性归于疑病障碍(F45.2)或妄想障碍(F22.0)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TOP:向上】【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信息搜索

咨询预约

  • 咨询预约
  • 咨询预约
  • 业务合作

南京心理咨询中心,南京心理咨询师,南京心理诊所,南京心理咨询,心理咨询,最好的心理咨询中心 森知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http://www.025xl.com


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中路329号(陶然苑)1206室 (南京电视台对面) 预约电话:025-84470026 84683302 E-mail:025XL@163.com

苏ICP备09041759号 常年法律顾问 许乃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