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躁狂发作 -诊断标准

躁狂发作 -诊断标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17 16:24:00          ★★★
躁狂发作
 满足条件的记录数=6  
序号 题目(前面为CCMD-II-R编码) ICD编码  
1 躁狂发作     
2 F30.0 轻躁狂     
3 F30.1 躁狂,不伴精神病性症状     
4 F30.2 踢狂,伴精神病性症状     
5 F30.8 其它既往发作     
6 F30.9 躁狂发作,未特定     
引言

   

    对心境[情感〕障碍与病因、症状、作为基础的生化过程、治疗效果以及转归之间关系的认识尚不足以建立普遍赞同的分类,然而,分类势在必行。希望本书提出的分类至少能为人接受,因为它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的。

    这些障碍中,基本的紊乱是心境或情感的改变,通常表现为低落(可伴或不伴焦虑)或高涨。心境改变一般伴有整体活动水平的改变,大多数其他症状或继发于心境改变,或易于从心境改变的背景得到理解。这类障碍大多有复发倾向,每次的发病常与应激性事件或处境有关。本节讨论各年龄组的心境障碍,故而发生于童年和青少年时期的心境障碍也在这里编码。

    对情感障碍分类的主要标准的取舍系基于实用的考虑,以便使常见的临床障碍易于确认。因相当一部分病人仅发病一次,故将单次发作与双相及其他多次发作的障碍作了区分。同时,严重程度关系到治疗以及提供哪种水平的服务,所以分类中对它亦予以突出。需说明的是,这里提到的“躯体的”症状,过去曾称之为“忧郁的”、“生命的”、“生物的”、“内脏源性的”。关于这一综合征的科学地位,目前仍有一定疑问,将其纳入分类,以期能对分开标明这一综合征的实用性进行广泛的临床评价。目前这样的分类安排,既可使有意记录躯体综合征的人如其所愿,而忽略它也不会损失任何其他信息。

    不同等级严重程度的区分依旧是个问题,因为许多临床工作者有这个愿望,故划分出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等级。

    本分类中,“躁狂”和“重度抑郁”表示情感谱对立的两个极端。“轻躁狂”表示不伴妄想、幻觉或正常活动完全解体的一种中间状态,通常(但不一定)见于处在躁狂发展或恢复阶段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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躁狂发作

   

    这里划分出三种严重程度,其共有的基本特征是心境高涨,身体和精神活动的量和速度均增加。本类中所有亚型都仅用于单次躁狂发作,若发作前或之后有情感(抑郁、躁狂、轻躁狂)发作,则应归于双相情感障碍(F31.-)。

    包含:双相障碍,单次躁狂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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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0  轻躁狂

   

    轻躁狂是躁狂(F30.1)的较轻表现形式;较之环性心境(F34.0),心境和行为的异常又更为持续也更为明显,故不宜归于其下。轻躁狂不伴幻觉和妄想。存在持续的(至少连续几天)心境高涨、精力和活动增高,常有显著的感觉良好,并觉身体和精神活动富有效率。社交活动增多,说话滔滔不绝,与人过分熟悉,性欲望增强,睡眠需要减少等表现也常见,但其程度不致造成工作严重受损或引起社会拒绝。有时,易激惹、自负自傲、行为莽撞的表现替代了较多见的欣快的交往。

    可有注意集中和注意的损害,从而降低从事工作、得到放松及进行闲暇活动的能力,但这并不妨碍病人对全新的活动和冒险表现出兴趣或有轻度挥霍的表现。

诊断要点
    与高涨或改变的心境相应的上述几项特征至少连续存在几天,其程度和持续性超出环性心境(F34.0)的表现。轻躁狂诊断不排斥对工作和社会活动的相当妨碍,但若达到了严重损害和完全破坏的程度,就要诊断为躁狂(F30.l或F30.2)。

    鉴别诊断轻躁狂在心境与活动水平方面的障碍介于环性心境(F34.0)与躁狂(F30. l和 F30.2)之间。活动增加和坐立不安的表现必须与甲亢和神经性厌食中所见同样症状相区别。“激越性抑郁”的早期表现可与轻躁狂易激惹的表现表面上相似,在中年晚期发生的“激越性抑郁”尤其如此。有严重强迫症状的病人,晚上可有部分时间十分活跃地完成室内清洗仪式,但患者的情感与此处描述的相反。

    当轻躁狂发生于躁狂(F30.1和F30.2)之前或之后,一般不单独标明轻躁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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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1  躁狂,不伴精神病性症状

   

    心境的高涨与个体所处环境不协调,表现可从无忧无虑的高兴到几乎不可控制的兴奋。心境高涨同时伴有精力增加和随之而生的活动过多,言语迫促(Pressure of speech),以及睡眠需要减少。正常的社会抑制消失,注意不能持久,并常有显著的随境转移。自我评价膨胀,随意表露夸大或过分乐观的观念。

    也可出现知觉障碍,如:觉得色彩特别生动(并且往往是美的);专注于物体表面或质地的精微细节,主观感到听觉敏锐。病人可能着手过分和不切实际的计划,挥金如土,或变得攻击性强、好色,或在不恰当的切合开玩笑。某些躁狂发作中,不出现心境高涨,而代之以易激惹和多疑。首次发作还常见于15至30岁,但也可发生在从童年后期直至六、七十岁的任何年龄。

  诊断要点
发作至少应持续一周,严重程度达到完全扰乱日常工作和社会活动。心境改变应伴有精力增加和上述几条症状(特别是言语迫促、睡眠需要减少、夸大、过分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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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2  踢狂,伴精神病性症状

   

    这是较F30.l措述的躁狂更为严重的一种躁狂的临床表现形式,膨胀的自我评价和夸大观念可达到妄想程度,易激惹和多疑可发展成被害妄想。在严重病例中,有关身份或角色的夸大或宗教妄想可占优势。思想奔逸和言语迫促可能使病人无从被人理解。严重而持久的躯体活动与兴奋可致攻击或暴力。对饮食及个人卫生的忽视可造成脱水和自我忽视的危险状态。若有必要,可进一步标明妄想或幻觉与心境“协调”或“不协调”。“不协调”应包含不带情感色彩的妄想或幻觉。例如,没有自罪或被指控内容的关系妄想;向病人讲述没有特殊情感意义事件的声音。

    鉴别诊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是本病与精神分裂症的鉴别。如果错过了轻躁狂这一发展时期,见到病人时疾病已达高峰期,病人表现为大量的妄想、不可理解的言语、暴力性兴奋,这些可能掩盖基本的情感紊乱,此时鉴别尤为困难。对于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有效的病人,在躯体和精神活动水平已恢复正常而妄想或幻觉仍存在的阶段,也会给我们提出同样的难题。精神分裂症(F20.—)特有的幻觉或妄想若只是偶见,可归为心境不协调的妄想或幻觉,但如果突出且持续,分裂情感性障碍(F25一的诊断可能更为适宜(参见 10页)。

    包含:躁狂性木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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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8  其它既往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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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9  躁狂发作,未特定

   

    包含:躁狂NOS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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