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心境[情感〕障碍与病因、症状、作为基础的生化过程、治疗效果以及转归之间关系的认识尚不足以建立普遍赞同的分类,然而,分类势在必行。希望本书提出的分类至少能为人接受,因为它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的。
这些障碍中,基本的紊乱是心境或情感的改变,通常表现为低落(可伴或不伴焦虑)或高涨。心境改变一般伴有整体活动水平的改变,大多数其他症状或继发于心境改变,或易于从心境改变的背景得到理解。这类障碍大多有复发倾向,每次的发病常与应激性事件或处境有关。本节讨论各年龄组的心境障碍,故而发生于童年和青少年时期的心境障碍也在这里编码。
对情感障碍分类的主要标准的取舍系基于实用的考虑,以便使常见的临床障碍易于确认。因相当一部分病人仅发病一次,故将单次发作与双相及其他多次发作的障碍作了区分。同时,严重程度关系到治疗以及提供哪种水平的服务,所以分类中对它亦予以突出。需说明的是,这里提到的“躯体的”症状,过去曾称之为“忧郁的”、“生命的”、“生物的”、“内脏源性的”。关于这一综合征的科学地位,目前仍有一定疑问,将其纳入分类,以期能对分开标明这一综合征的实用性进行广泛的临床评价。目前这样的分类安排,既可使有意记录躯体综合征的人如其所愿,而忽略它也不会损失任何其他信息。
不同等级严重程度的区分依旧是个问题,因为许多临床工作者有这个愿望,故划分出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等级。
本分类中,“躁狂”和“重度抑郁”表示情感谱对立的两个极端。“轻躁狂”表示不伴妄想、幻觉或正常活动完全解体的一种中间状态,通常(但不一定)见于处在躁狂发展或恢复阶段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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