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的主诉是持续、严重、令人痛苦的疼痛,不能用生理过程或躯体障碍完全加以解释。情绪冲突或心理社会问题与疼痛的发生有关,且足以得出它们是主要致病原因的结论。结果通常是对病人人际或医疗方面注意和支持明显增加。 见于抑郁障碍或精神分裂症病程中被假定为心因性的疼痛不归于此类。由已知的或推断的心理生理机制引起的疼痛,例如肌肉紧张性疼痛或偏头痛,同时又认为有心理原因,应采用F54的编码(与它处分类的障碍或疾病相关的心理和行为因素),另外再加上ICD-10中的其它编码(如:偏头痛,G43.-)。 包含:精神性疼痛 心因性背痛或头痛 躯体形式疼痛障碍 鉴别诊断: 最常见的是与器质性原因疼痛的戏剧性加互相鉴别。器质性疼痛的病人在未确诊时容易感到恐慌和不满,从而引起寻求注意行为。躯体化障碍中常也可见各种疼痛,但与其它主诉相比,并非特别突出和持久。 不含:背痛NOS(M54. 9) 疼痛NOS(急性/慢性)(R52.-) 紧张性头痛(G4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