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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躯体形式障碍-诊断标准

其它躯体形式障碍-诊断标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17 12:27:19          ★★★
其它躯体形式障碍

   

    本障碍中,病人主诉的症状不是通过植物神经系统中介,且局限于身体的特定系统或部位,这与躯体化障碍(F45.0)和未分化的躯体形式障碍(F45.1)不同,后两类障碍中,病人关于症状起源和痛苦的主诉多种多样,且经常变化。不存在组织损伤。

    任何其它不是由躯体障碍引起、在时间上与应激性事件或问题密切相关或能引起对病人注意的明显增加(人际或医疗方面)的疼痛,也应划归于此。肿胀感、皮肤蚁行感以及感觉异常(脸刺感和/或麻木感)是常见的例子。以下障碍也属本类:

    (a)“癔症球”(咽喉部哽咽感引起吞咽困难)以及其它形式的吞咽困难;

    (b)心因性斜颈及其它痉挛性障碍(不包括TOurett综合征);

    (c)心因性搔痒症(不包括特殊皮肤损害,如:斑秃、皮炎、湿疹、或心因性等麻疹);

   (d)心因性痛经〔不包括性交疼痛(F52.6)和性冷淡(F52. 0));

   (e)磨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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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5.9  躯体形式障碍,未特定

   

    躯体形式障碍,未特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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