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离(转换)性障碍总论 诊断要点
分离[转换]性障碍的共同特点是丧失了对过去的记忆、身份意识,即刻感觉以及身体运动控制四个方面的正常整合。正常情况下,一个人对于选择什么记忆和感觉加以即刻注意在相当程度上是有意识的控制的,对于将要进行的运动也能控制。而在分离性障碍中,这种实施有意识的和选择和控制的能力被认为受了损害,受损的程度每天甚至每个小时都可以不同。但是,要评定所丧失的某些功能在多大程度上是处于自主控制之下,通常非常困难。
过去将这些障碍划归“转换性癔症”的不同类型,但现在看来,最好尽量避免“癔症”一词,因为它的含义太多且不确定。这里描述的分离性障碍,假定它在起源上是心因性的,与创伤性事件、不可解决和难以忍受的问题及紊乱的关系在时间上有密切联系。因而,一般有可能对个体应付难以忍受问题的方式作出解释与假设。但是,在诊断标准或要点中并不包括任何特定理论的概念,比如,“无意识动机”、“继发获益”等等。
“转换”一词广泛用于本类中某些障碍,它意味着个人无法解决的问题和冲突所引起的不愉快情感,以某种方式变形为症状。
据报道,分离性障碍的开始和终止都是突然性的,但它们很少能被观察到,除非是在特意设计的催眠或发泄的相互作用和操作过程中。分离症状的改变或消失也许只限于这类操作时期内。各类分离性状态在几周或几月后都趋向缓解,若其起病与创伤性生活事件有关则更是如此。但是,若这些障碍与不可解决的问题或人际困难相联系,则有可能发展为慢性状态,特别是瘫痪和感觉麻木。在到精神科就诊前症状已持续1一2年以上的病人通常很难治疗。
分离性障碍患者常对旁人看来十分明显的问题或困难表现出惊人的否认,他们将所能承认的一切问题都归因于分离性症状。
本类别不包括人格解体和现实解体,因为在这两种综合征中,通常仅个体身份的有限方面受到影响,且不伴有感觉、记忆或运动方面功能的丧失。
诊断要点
确诊必须存在以下各点
(a)在F44.一中分别标明的各种障碍的临床特征;
(b)不存在可以解释症状的躯体障碍的证据;
(C)有心理致病的证据,表现在时间上与应激性事件、问题或紊乱 的关系有明确的联系(即使患者否认这一点)。
有时虽高度怀疑,却难以找到心理致病的有力证据。若存在已知的中枢或外周神经系统的障碍,作分离性障碍的诊断时应格外慎重。如果没有心理致病的证据,诊断应为暂时诊断,而且应继续从生理和心理两方面进行探究。
包含:转换性癔症
转换性反应
癔症
癔症性精神病
不含:诈病(蓄意装病)(Z76.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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