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障碍的特点是反复出现抑郁发作〔轻度(F32.0)、中度(F32.1)、重度(F32.2和F32.3)〕中所标明的抑郁发作历史,不存在符合躁狂(F30.1和F30.2功标准的心境高涨和活动过度的独立发作。然而,如果紧接在抑郁之后出现短暂的符合轻躁狂标准(F30.0)的轻度心境高涨和活动增加(有时显然是由抗抑郁剂治疗所诱发),仍应使用本类别。抑郁发作的起病年龄、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发作频率等均无固定规律。一般而言,初次发作晚于双相障碍,平均起病年龄为40∽49岁。每次发作同样持续3一12个月(中数约六个月),但复发频率低些。发作间期一般缓解完全,但少数病人可发展为持续性抑郁,主要见于老年(这种情况仍用本类别)。不同严重程度的一次发作一般都是由应激性生活事件诱发。在很多文化背景下,无论抑郁发作的次数还是持续性抑郁的发生,女性均为男性的两倍。 就复发性抑郁障碍的患者而言,无论已发生过多少次抑郁,出现躁狂发作的危险始终不能完全排除。一旦出现了躁狂发作,诊断就应改为双相情感障碍。 复发性抑郁发作还可细分如下:首先标明目前发作的类型,然后(如果有充分资料可供参考)标明多次发作中占优势的类型。 包含:复发性抑郁性反应的发作,心因性抑郁;反应性抑郁,季节性情感障碍(F33.0或F33.l) 复发性内源性抑郁的发作,重症抑郁,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抑郁型),心因性或反应性抑郁性精神病,精神病性抑郁,致命性抑郁(F33.2或F33.3) 不含:复发性短暂抑郁发作
诊断要点 确诊需要: (a)应符合复发性抑郁障碍(F33.一)的标准,目前发作应符合轻度抑郁发作(F32.0)的标准;及 (b) 应至少两次发作,每次持续时间至少两周,两次发作之间应有几个月无明显心境紊乱。否则,诊断应为其它复发性心境〔情感〕障碍(F38.1)。 第五位数码用以标明目前发作中是否存在躯体性症状: F33.00 不伴躯体症状 (见 F32.00) F33.01 伴躯体症状 (见F32.01) 若需要,可标明既往发作中占优势的类型(轻度或中度,重度,不确定)。
诊断要点 确诊需要: (a)应符合复发性抑郁障碍(F33.一)的标准,目前发作应符合中度抑郁发作(F32.1)的标准;及 (b) 应至少两次发作,每次持续时间至少两周,两次发作之间应有几个月无明显心境紊乱。 否则,诊断应为其它复发性心境[情感]障碍(F38.1)。 第五位数码用以标明目前发作中是否存在躯体性症状: F33.10 不伴躯体症状 (见F32.10) F33.11 伴躯体症状 (见F32.11) 若需要,可标明既往发作中占优势的类型(轻度或中度,重度,不确定)。
诊断要点 确诊需要: (a) 应符合复发性抑郁障碍(F32.一)的标准,目前发作应符合不伴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F32.2)的标准;及 (b) 应至少两次发作,每次持续时间至少两周,两次发作之间应有几个月无明显心境紊乱。 否则,诊断应为其它复发性心境(情感)障碍(F38.1)。 若需要,可标明既往发作中占优势的类型(轻度或中度,重度,不确定)。
诊断要点 确诊需要: (a)应符合复发性抑郁障碍(F33.一)的标准,目前发作应符合伴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F32.3)的标准;及 (b) 应至少两次发作,每次持续时间至少两周,两次发作之间应有几个月无明显心境紊乱。 否则,诊断应为其它复发性心境〔情感〕障碍(F38.1)。 若需要,妄想或幻觉可标明为心境协调的或心境不协调的(见F30.2)。 若需要,可标明既往发作中占优势的类型(轻度或中度,重度,不确定)。
诊断要点 确诊需要: (a)既往应符合复发性抑郁障碍(F33.-)的标准,目前不应符合任何严重程度抑郁发作或F30-F39中任何其它障碍的标准;及 (b) 应至少两次发作,每次持续时间至少两周,两次发作之间应有几个月无明显心境紊乱。 否则,诊断应为其它复发性心境[情感]障碍(F38.1)。 如果病人为减少复发危险在继续接受治疗仍可采用本类别。
包含:单相抑郁NOS